专业号

官号描述

崇义县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蓄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上报,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地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规范流转等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履约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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