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崇义县林业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接待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综合性工作的协调处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群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木竹凭证采伐、运输;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地征占用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和草地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蓄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和对外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对外履约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和指导全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其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林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全县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和公益林的培育;指导全县油茶种植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承担名木古树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履约工作;协助县林学会开展林业学术交流、专业培训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股。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林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及服务窗口队伍建设。承担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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